保险资讯

巨灾频繁 巨灾保险必须建立

更新时间:2013-09-30 09:25
  【摘要】入夏以后的东北洪涝灾害使得我国东北地区的农业赔付率达到最高,面临着亏本经营状态,各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济性不高。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政府部门也在加快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制度,以促进我国的农业保险的正常持续经营。

       9月29日从中国保险会获悉,财政部刚刚起草了《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的确定各相关部门仍在讨论中。

  今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已明确: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同时,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据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9日,财政部已组织部分省及相关保险公司召开会议讨论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的问题。

  该负责人指出,由于目前农业大灾准备金只是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来提取,并且是放在各个保险公司,没有集中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大灾发生时,各个保险公司赔完之后,剩下的责任还是会落到当地的财政上面,因此,各个地方的财政,包括省一级、地区一级的,都迫切需要建立这样的大灾基金。据其介绍,一些省份已开始着手试点,比如江苏、海南,地方政府是采取与保险公司共管的方式。这些试点的省份在配套资金上也相对多一些。

  “各地的省财政需要有这样一个池子,中央肯定也会做最后的一个安排。中央财政怎样建立这样的基金,也有很多想法,比如发行巨灾债券、让保险公司购买超赔再保险等,目前都还没有达成共识。”该负责人介绍说,尽管如此,但农业大灾的赔偿思路已有,即要建立多层次的模式,分为国家、省级、保险公司,实现多方参与。目前,这一方案还在研究之中。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保监会近期已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在昨日的发布会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云南的试点方案已确定,目前正处在产品报备阶段。试点选择的是云南楚雄,主要承保地震造成的民房损失,参与的保险公司为人保财险和诚泰财险。

  该负责人坦言,地震保险的问世对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都是很大的考验,因为此前在财产险中,地震险只是作为附加险种,而现在则是要专门开发这样的产品,保险公司是否会因此背上包袱,同时,保费收多收少这一平衡点也很难把握,因此是在考验产品管理的智慧。

  我们注意到,近期,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曾指出,在推进巨灾保险的试点方面,中国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保障,如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

  慧择提示:巨大的自然灾害阻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巨灾保险中来,发挥保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