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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种

更新时间:2017-08-26 20:40
国际货运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种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一般保险条款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特殊保险条款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平安险,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就是保险人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按我国现行保险条款具体包括:
①在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只要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无论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④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货物损、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
⑥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途中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装卸货物、仓储、运送货物的特别费用。
⑦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救助费。
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该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水渍险  
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
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 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11种,其中常见有TPND(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等已包含在一切险中。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其中常见有战争险(war risks)与罢工险(strike risks)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
一、基本规则
二、代位权
三、委付
四、保险赔偿金的计算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陆上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
陆上货物战争险
航空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险一切险
航空运输战争险
邮包运输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一)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risks &parcel post all risks)
(二)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 war ris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