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调养老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13:46
【摘要】退休职工的生活来源是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养老金越多生活越有保障,四川省上调养老保险金,那么调整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O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原两航起义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人员,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人员,每月增加120元。上述高级职称人员中在200O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再另增加100元。
6、2012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OO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1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O12年12月31日。
慧择提示:四川省上调养老保险金的对象是2013年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增加,让四川省退休人员的生活更加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