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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经营需要放开手

更新时间:2017-08-27 04:59
  【摘要】交强险赔付成本的不断增长使得我国的交强险面临着持续的亏损状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全国统一的车险费率,我国必须要废除统一保险费率。

  而国内交强险则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也就是说保险定价方面由政府主导而经营风险却需要保险公司自己承担,在全国统一定价、保险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这种一刀切的经营模式很难让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盈亏做出有效的把控。尽管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等进一步明晰化,有利于减少交强险的理赔纠纷并客观上缩减了部分赔付支出,但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模式。

  保险行业建议,修订交强险《条例》,明确政府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在最初保险监管机构将交强险纳入国家强制性险种时,本着“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旨在让保险公司尽到社会责任,通过经营交强险来获得客户,进而进一展扩大商业车险业务。这一看上去很美的业务却成了烫手山芋。

  现实来看,经营再好的保险公司也难在“不盈利不亏损”的钢丝绳上行走自如。“盈利了就要求被降价,亏损了却没有调价权,‘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在产生时就为事后经营交强险的尴尬埋下了隐患。”一位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无奈道。太平洋财险车险专家李冠如表示,现行交强险制度本来是想把代办模式和市场化模式的优点都集中下来,但是在实际落地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困难,很难做到“不盈利不亏损”。

  慧择提示:交强险需要持续的经营下去,我国的保险部门需要适当的放开车险的权限,让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努力的做到“不盈利不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