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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卫生院工作人员合伙骗取医保资金80多万

更新时间:2013-09-25 11:29
  【摘要】很多定点医疗机构共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合伙骗取国家下发医保资金。最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7名医院工作人员合伙骗取公款的案件。东方市纪委组织全市卫生系统近百名领导干部到场观摩,接受警示教育。

  八所港区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邢某,利用职务便利,与东方东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多次采取虚报、多报及篡改、伪造病历等方式,合伙骗取医保、社保报销款83.6512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情节严重,数额巨大。门诊部主任张某、外科护士长林某珍、外产科主任林某英、会计胡某、出纳员许某、总务副主任蒙某等6人涉案。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10年10月起,被告人邢某、张某与合作方林某,在开展碎石项目合作中,虚报、多报碎石例数289例,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款110847元;制作虚假碎石住院病历97份,虚报、多报碎石例数98例,骗取社会保险(行情 专区)医疗报销款26.27万元。2011年春节前,邢某、胡某、许某、蒙某4人以多付应付款给合作方林某的方式骗取公款29000元。2010年7月起,在开展眼科复明手术治疗业务中,邢某授意林某英及林某珍篡改、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和社保报销款共计277159.54元。2010年10月起,邢某授意林某珍将白内障手术中植入国产晶体的241例病患信息改为植入进口晶体的信息,骗取医保及社保报销款92122元。同时,邢某将海南眼科医院退回该院的两笔多付分成款24684.19及4万元用于复明手术市场开发费据为已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某等8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虚报、多报及篡改、伪造病历骗取国家医保、社保报销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件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近6个小时。

  东方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纪委选择这起发生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典型案件作为庭审素材现身说教,给当地医疗卫生重点领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这也是该市纪委自去年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以来,在全面检查、重点督查的基础上,采取的“预防为主”反腐倡廉教育新方式,以引导公职人员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决摒弃私心杂念,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岗位廉政警示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慧择提示:医保资金的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我们需要不断的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强监督,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保障我国的医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