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中国需要建立自己的巨灾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3-09-24 18:06
  【摘要】在汶川地震面前,四川人民无能为力;玉树地震面前,玉树人民无能为力;经济是在不断发展,科学是在不断的进步,但是,在巨大的灾难面前,我们还是无能为力。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主要表现在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巨大的自然灾害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了我国人民。怎样才能更好的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伤害呢?我国需要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以减少巨灾给我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的伤害。

  巨灾保险是补偿巨灾造成损失的有效方式,也是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巨灾保险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是丰富灾害损失补偿渠道,提高损失补偿程度和水平。从国际上看,经济发达国家由保险机构负担的巨灾损失份额大约在30%-40%,甚至更高。而中国保险业赔付在灾害损失中的比例非常低,比如汶川地震,保险赔款仅占总损失的2‰。利用巨灾保险转移分散风险,让全社会共同分担和补偿巨灾损失,可以更好地帮助社会公众应对灾害风险。

  二是可以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健全灾害救助体系。通过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强对各类防灾减灾资源整合,能够提高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国家能够建立起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同时发挥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杠杆效应,撬动社会多方资金参与制度建设,平滑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

  中国保险业也正在进行巨灾方面的一些探索。

  第一,中国政府在巨灾保险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并有了一定的基础。近年来,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进行研究,保监会曾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地震保险等巨灾制度研究。保险公司在多年经营中也具备一定的巨灾风险数据和相关的信息,目前社会各界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已有了比较广泛的认识。

  第二,在立法建设方面取得初步进展。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比如2007年中国政府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鼓励单位和公民促进保险等等。

  第三,在推进试点方面,中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进行了一些尝试。近年来,中国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保障,比如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等,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已经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障的范围和规模还都比较小。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各地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巨灾的法制环境,争取国家的支持政策,推动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提高我国巨灾防范和救助能力,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历史发生的必然,我国需要不断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加强对各类防灾减灾资源整合,能够提高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让保险为我们的灾难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