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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提高养老金福利待遇

更新时间:2013-09-24 10:41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养老金改革在不断的发展和调整中,各个地方针对地方收入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甘肃省就调整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在普调基础上,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正高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加15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职)的正高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加13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副高职称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2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职)的副高职称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00元。

  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至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在普调和特调第1、2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625元的,一律调整到1625元。

  【调整要求】
  增加养老金节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努力在春节前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省人社厅同时要求,要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调特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调待工作平稳进行。

  慧择提示:提高养老金待遇能让老年人更好的享受养老生活,也能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养老服务业缺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