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上海出台社保缴费新标准

更新时间:2013-09-23 10:59
  【摘要】上海市宣布,在确保人们社保水平待遇不变,保险基金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并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社保缴费新标准正式出炉。

  据了解,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根据新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缴费基数在2815-14076元之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21%,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11%,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1.5%,个人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0.5%。其他类型人员,市民可以拨打12333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具体缴费标准。

  本次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与此同时,为确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市将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社保基金筹集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国资对社保基金的支持力度,增强本市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

  慧择提示:上海市进一步的调整社保费率,使得社保费率的发展跟的上社会发展的脚步,是我国社保改革的一个重大的突破,有利于保障我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