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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升级医保收费系统

更新时间:2017-08-27 10:41
  【摘要】包头市升级医疗保险收费系统,但是对于群众的服务还是一如既往的,参保人员还是享受就医购药的服务,费用在升级后结算。

  日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切换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切换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服务,市医保局就系统切换期间的正常业务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市医保局要求,9月30日22时前,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将医疗保险在院病人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继续住院病人于10月5日8时后,在升级后系统内办理入院手续,其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录入升级系统内,视为一次住院,时间差不大于15天。9月30日22时后新入院的医保患者,在升级后系统内办理入院手续。

  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划卡系统于9月30日22时后至10月5日8时期间停止使用,所发生费用需现金支付。已实现住院即时结算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9月25日前做好接口衔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验收。对不及时解决接口问题,造成不能实现住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予以处理。

  另外,市医保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8月份前住院费用、划卡费用(门诊购药)于9月25日前必须结算完毕。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于9月30日22时划卡系统停用后,至10月1日上午10时前,务必及时打印9月份(月结)和1-9月(年结)结算清单,并妥善保存,凭结算清单结算费用,否则不予结算。

  据悉,为了做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切换工作,市医保局专门成立巡查领导小组,分3个小组负责10月5日对两定机构升级后系统划卡情况的巡查。

  慧择提示:包头市医疗保险系统升级期间群众还可以享受就医购药的服务,但是因系统问题有些费用要等到系统升级完成后凭借清单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