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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开车撞车 无责任方因致第三者受伤需赔偿

更新时间:2013-09-22 09:12
  【摘要】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自己够买一辆小轿车。车辆的增多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也在增大,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无责任方造成第三者受伤是否该给予赔偿呢?

  “在整个事件中我没有任何责任,但是我的交强险却要赔钱,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下一年交强险的保费呢?”

  市民张先生最近很郁闷,他告诉媒体人,前些天在天河北附近驾车遭遇追尾,“本来是的士全责,不过坐在的士后排的乘客撞到了车上的栏杆,鼻子受伤,保险公司代表过来后,要求用我的交强险对受伤的乘客赔付1000元。在我完全无责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求用我的交强险赔付?”

  保险专家提醒,根据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无责方需要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对伤者赔偿1000元,但是此项赔付并不会对无责方交强险下一年的保费产生任何影响。专家提醒,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险期间内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即使进行了赔付,下一年续保时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优惠。

  无责方为何要赔钱?
  “我很无辜!”张先生告诉媒体人,“交警开出明确的交通责任认定书,确认是的士的全责。当时是由于的士司机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撞向车内的铁栏杆受伤,在白云区人民医院治疗后医疗费共计1400多元。保险公司却表示,我的交强险还要对的士车辆上受伤的乘客进行1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我确实很不理解。”
  人保财险保险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其他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应首先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此外,专家指出,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交强险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故本案中小车作为无责方也应首先在交强险内赔偿伤者1000元。

  无责方赔偿后可向有责方追偿
  有法律人士向媒体人表示,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向受伤的乘客进行1000元的交强险赔偿,“但是事实上张先生作为无责方,他有权利向的士所在的公司进行1000元的追偿,的士在运营期间所发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运营管理方的公司来承担。”

  慧择提示:在我们的行车过程中如果是因为有责任方而造成第三者受伤的话,虽然无责任方需要赔偿。无责方赔偿后可向有责方追偿。这可谓是躺着也能中枪。为了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行车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