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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思想观念阻碍以房养老制度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5 17:12
  【摘要】在国外,以房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十年,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对于中国来说,以房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观念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使得我国的以房养老制度的发展面临着难题。

  一句“儿女还眼巴巴看着房子”就为“以房养老”新政勾出了几笔无奈。

  9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另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该试点将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计划于2014 年1 季度出台具体措施。

  事实上,“以房养老”此前已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进行试点,但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及产权制度等因素影响,效果并不理想。时至今日,这些因素并未发生实质变化,而对于又多了一条参与市场竞争渠道的保险机构来说,兴趣暂时也不大。

  观念、体制、技术是导致“以房养老”在我国停滞不前的三大主因。

  “目前在全球华人市场,尚未有成功的反向抵押或倒按揭模式出现。”一业内人士说道。

  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把已经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房主的年龄、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的价值等因素,定期发放给房主一定数额养老金,房主去世后,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升值部分归金融机构所有,也被称作反向抵押或倒按揭。

  “以房养老”政策一出即成坊间热议话题,有人认为“是好事,多了个选择,又不是强制的”,有人认为政府以此推脱养老责任。

  一养老保险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直言,观念、体制、技术是导致“以房养老”在我国停滞不前的三大主因,其中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不会轻易改变。

  在我国的养老观念里,房子承载了太多的情感。对于稍年长的人来说,他们觉得房子是应该传给下一代的,养老还是要靠子女而非房产;而对于年轻人来说,现在当房奴,不能算真正拥有,到老了再把房子抵押出去,等于又什么都没有了,房子成了负担,情感上难以接受。

  除观念外,我国现行的房屋产权制度对“以房养老”的推进也不利。

  “以房养老的核心在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质押。”上海一家保险公司高管表示。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居民对土地并无所有权,房屋是建在租期最长为70年的土地之上。尽管2007年《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并没有清楚规定续期费用是多少。“70年期满后,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示。”

  从1982年宪法规定至今还未经历一个完整的70年,且很多四十年左右的房子都已被拆迁,房屋建筑质量、标的物改变对倒按揭有何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应如何解决均需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

  慧择提示:中国的传统观念的存在阻碍着中国以房养老制度的发展,我国还需要不断的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以促进我国以房养老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