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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14:10
  【摘要】鞍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针对鞍山城镇市民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为了帮助广大鞍山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鞍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展开介绍。

  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具有鞍山学籍的各类学生,包括各类大、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及入托幼儿。2、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及非从业居民。
  3、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
  4、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
  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6、原来参加城市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在职人员,不能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改制企业破产买断后,变成自然人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何办理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持家庭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及复印件、低保人员需再持低保证及复印件)、应缴费用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
  2、在校学生、入托儿童需持一张一寸近期彩照、40元现金、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登记、缴费。低保学生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普通病种定点医院(20家):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中医院、铁西医院、双山医院、长大医院、妇儿医院、东鞍山医院、齐大山医院、铁东区人民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铁东区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辽宁科技大学卫生所、鞍山师范学院卫生所。
  专科病种定点医院(6家):鞍山市第四医院、曙光医院、市千山医院、市康宁医院、精神康复院、市传染病医院。
  特定病种定点医院(2家):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汤岗子理疗医院。
  门诊就医定点医院(8家):鞍山市铁东区人民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辽宁科技大学卫生所、鞍山师范学院卫生所。
  参保人患普通疾病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专科病确诊后要到专科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患专科病(除急诊外)不得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参保居民需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即时核销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鞍山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十分有限而且还受到种种限制,建议无论是否享受鞍山城镇医保的居民,都最好还要为自己选择一份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花钱不多却能够获得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