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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滥用不可取

更新时间:2017-08-28 05:59
       【摘要】现在不少人手里都有一张信用卡,很多人拿了信用卡一点节制都没有,以为有了信用卡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了,但是事实是这样的么?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什么呢?

        不少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感到陌生,但它离人们的生活却并不遥远,该罪的实施者很可能就是普通市民。

  2010年,胡祥与新邻居王亮相识,并很快成为了好哥们儿。没多久,王亮因买车想借用胡祥的信用卡,胡祥虽然愿意帮忙,可他从未办过信用卡。“这简单,把你的身份证给我,到单位再开一份收入证明,我回头找张申请单让你签个名,这信用卡就算办好了。”面对自己的邻居,胡祥没多想,便将身份证交给了王亮。

  收到信用卡后,善良的胡祥在第一时间就把信用卡交给了王亮。然而,两个月之后,胡祥却接到银行电话,称其信用卡已透支4万元,且已逾期,要求其尽快还款。胡祥觉得纳闷,银行卡一直是王亮在用,银行凭啥问他要钱,他便把电话打给了王亮。王亮解释称,因为办的卡是以胡祥的名义办的,他说自己会立即凑钱还上,让胡祥放心。不过,从此之后,王亮就消失了。

  2013年3月的一天,警察以胡祥涉嫌信用卡诈骗将其带去了派出所。法院的一审判决才让胡祥明白过来,原来自己作为信用卡持卡人虽然没有实际使用那笔贷款,但也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得不接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的刑罚。这样的刑事处罚,皆因胡祥对信用卡一无所知且轻信他人、随意出借身份证所致。

  据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统计,2012年该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案66件69人,同比增加70%。针对此类常见多发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长朱丽琴认为,银行应加强信用卡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保障金融资金安全;持卡人则需要提高法律认知,加强自身防范,避免因信用卡使用保管不当而违法犯罪。同时,根据银行要求,信用卡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情况等个人资信情况,因为“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也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

  从信用卡诈骗发案数量上看,恶意透支占绝大多数。持卡人有的由于经营失败、消费失度、突发变故等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还款,也有人本身就没有还款能力仍故意大额透支,经银行催收拒不还款。

  “持卡人需要正确理解银行关于免息期的规定以及持卡人责任条款等,知晓信用卡透支可能导致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乃至触犯刑法的不利后果。”朱丽琴说,很多持卡人告诉办案人员,他们以为只是暂时没钱还而已,赖账的最坏结果无非是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根本不知道银行还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数额一旦达到一定标准,公安就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信用卡持卡人应摆正用卡心态、珍惜个人信用,养成理性消费观念,“守着多大碗吃多大饭”,慎做卡奴。

  除此之外,有的POS机商户为赚取手续费,以“银行钱白用白不用”为诱饵,吸引持卡人虚假交易、以卡养卡。殊不知,套现不存在真实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而一旦套现超过限额或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及时还款,轻则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重则构成犯罪,同样需要持卡人警惕,增强守法意识。

  慧择提示:如果拿到信用卡后不考虑自己的实际能力而疯狂消费,但是最终却无力还款,并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便属于恶意透支,就会构成犯罪,所以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一定要考虑自身实际还款能力,并且一定要等到还款时期到来时及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