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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创建新体系

更新时间:2013-09-13 18:10
      【摘要】随着市场规模和主体的不断增加,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变,现行的分类监管制度已难以全面体现保险公司的发展概貌。保监会将构建新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关于这个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内容是怎样的呢?

  建立奖优惩劣激励约束机制
  在7月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较大修改的《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近日悄然在业内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预计不久后将出台。据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向上证报媒体人透露,与初稿相比,此次文件中明确了评价类别和评价方法、精简了评价指标,同时建立了奖优惩劣的激励约束机制。
  从上证报媒体人拿到的文件内容来看,经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定量指标构成,将从速度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
  经营评价将采用十分制,满分为10分。每项评价指标都有具体评分规则,保监会和保监局根据评分规则,对每项评价指标打分,加总得到保险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得分。速度和规模、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等三类指标的权重分别为:30%、50%、20%。
  根据得分,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分为A(得分大于等于8分,经营状况良好)、B(得分小于8分但大于等于5分,经营正常)、C(得分小于5分但大于等于2分,存在问题)、D(得分小于2分,存在严重问题)四类。 同时建立了奖优惩劣的激励约束机制,A类公司将在产品、业务、投资等创新方面获得先行先试权;C类和D类公司,将被采取有关监管措施。
  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旨在通过建立这套经营评价指标体系,来反映保险公司当下的经营状况,引导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打分的频率是每半年一次,监管部门会就评价指标值和评价类别通报各保险公司并在行业内公布,以便于各公司相互比较,寻找差距,改进经营管理。”

  构建完整保险监管评价体系
  从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引导市场发展和加强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有市场人士提出,此套全新的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和现行的分类监管体系有何不同,两套体系是相辅相成、还是更新替代的关系?
  据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现行的分类监管制度的目的,是根据保险公司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监管,通过一系列风险评价指标,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评价。而经营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两者的评价目的不同,现行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不能实现经营评价的目的,因此,保监会一直在研究,应当在分类监管制度之外,构建一套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的经营评价指标体系。
  据了解,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将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分别从经营、服务和风险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共同组成完整的保险监管评价体系。
  经营评价指标体系的出炉有这样一个大背景:过去的十多年里,保险业一直处于粗放式的快跑状态,手续费恶性竞争、投资型业务飙涨等一系列现象,将保险业“唯保单数量、保费规模是图”的增长模式暴露无遗。然而,在泛资产管理时代、金融业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展开肉搏的竞争环境下,保险业这样的增长模式显然难以持续。
  如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生性增长转化,便摆在了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管理层的面前。业内人士预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后,有诸多创新业务诉求的保险巨头们,将有望率先改变增长模式,回归以利润为导向的长期经营理念。

  慧择提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将会把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并且按照评价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此体系将有利于各公司相互比较相互学习。有利于各大保险公司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