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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保险新规范 大病保险方案公布

更新时间:2017-08-27 18:50
  【摘要】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了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报销,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

  根据方案,10月起,武汉市大病保险将配属到定点医保机构终端,城乡居民就医时可享受“一站式”报销。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进行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只用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再跑到保险机构报销。此外,大病报销由商业保险承办,已实现全国联网,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的病人,大病报销还将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10月份以前,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就医费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可准备好相关凭证,等候有关部门的办理通知。

  据悉,大病保险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费用城镇居民人均27元,农村居民人均24元,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时再考虑调整参保统筹标准。

  武汉市卫计委医保办称,大病保险实行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合规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和75%升至85%以上,报销上限也提升3倍,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武汉织就三层医疗保障网
  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标志着武汉初步建成“三层六类”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现深层次、全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是“核心层”,分别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构成,覆盖80%以上人群。其中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居民医保由个人在社保部门缴费,新农合由农民个人缴费。
  第二层是“补强层”,分别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保”)。前者由总工会牵头组织,以单位名义统一参加,职工每人每年交纳100元左右,职工患病住院可享补助,单次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254元。后者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牵头,大幅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水平。
  第三层是“兜底层”,指医疗救助。通过以上两个层次报销后,仍无力抵御的城乡困难群众,可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再次给予报销。这种报销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年度最高可达50000元。

  慧择提示:武汉市推出的大病保险方案,为患者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现了深层次全覆盖,更多的居民享受大病医保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