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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兰州医保报销上不封顶

更新时间:2017-08-27 23:40
  【摘要】兰州市医疗保险将在2014年实现年度报销上不封顶的保障目标,职工医保取消大额医保年度最高封顶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职工医保:取消大额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大家通常所说的医保基金“封顶线”,是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所支付的最高限额。从明年1月起,兰州市将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由目前的4万元提高到6万元,6万元以上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并取消大额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2012年1月起执行的政策规定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调整统筹费用分段计算自付比例,起付标准即“门槛费”以上至1万元,个人负担12%;1万元以上至2万元,个人负担8%;2万元以上至6万元,个人负担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分段自付比例分别为9%、6%、3%。
  与此同时,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新调整提高的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使用。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也有所调整,将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

  居民医保:大病医保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2012年4月起执行的政策规定,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明年4月起执行的新政策,将实行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3万元以上将进入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采取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我省将在明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另外,兰州市明年起还将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其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将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

  慧择提示:兰州市医疗保险将实现年报销上不封顶的保障目标,这样的措施为参保人的就医高额诊费有了很大的保障,保障可以多报销,经济损失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