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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工资收入决定医保缴费基数 石家庄市做出调整

更新时间:2013-09-13 16:07
  【摘要】医保基数在每个城市因为地方基本工资数额不同,有着不同的基数,日前石家庄市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也根据平均工资进行了调整。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全市工资标准的变动,我市对基本医保的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这使得职工缴纳的费用有所提高,同时也意味着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要留意一下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669元,2013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确定为39669元,月平均工资为3306元。

  如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290.93元;单位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66。12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缴纳(含生育保险0.4%)。照此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277。70元。

  慧择提示:不同城市的人均工资收入不同,也就导致医保缴费标准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