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高有历史原因 事实上,社保费率过高也是全国性问题。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有专家综合世界银行[微博]、O E C D (经合组织)有关资料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世界社会保障报告(2010—2011)》发现,这样的社保缴费率不是最高,但的确处于较高水平:综合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对于参保人而言,较高的社保费率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确实影响到参保积极性。分析人士认为,对企业来说,社保费率过高不仅会带给企业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会造成一种后果,那就是很多中小企业因为社保负担重而干脆选择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对职工来说,过高社保费率带来的后果,首先是可支配收入大量减少,相当比例的工资都被社保划走不能自由使用,其次可能导致涨工资的空间被过高社保费率抵减,大批职工和其他困难群体因此被排斥在社保制度之外。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的社保费率也受到特殊国情的影响,有深层次原因。
以养老保险为例,首先受到来自制度模式的影响。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模式,即在确保当期支付的基础上,再为未来积累一部分资金,据此确定的费率自然比只保证当期发放要高一些。
其次是转轨成本。上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已退休的“老人”等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其“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这必然推高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
而最重要的一点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支付压力。有统计数据称,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赡养比已高达3∶1,即3个在职职工养1个退休人员。未来几十年这一比例还将提高。为了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持续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也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
此外,统筹层次偏低、基金缺乏保值增值手段等也是影响费率的重要因素。相比于其他几项历史和制度原因,在这个影响社保费率的因素上,国家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目前各省份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其次,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仅2011年全国各级财政对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就达20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地方1847亿元。此外,在经济波动中,还采取了阶段性减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