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长春生育保险办理程序以及流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5:33
  【摘要】长春生育保险政策是针对长春在职生育女性而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作为市民,对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解是必要的。为了便于广大长春生育家庭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此展开详细介绍。

  长春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1、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假结束后,凭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劳资和社保科由医保专干(失业女职工由本人)到省医保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生育、终止妊娠、计生手术以及产假期内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定点生育医疗机构与省医保中心直接结算。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
  (四)是失业妇女的,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或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长春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从单位领取《长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或《吉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一下备案表,到生育定点医院登记。
  2.怀孕90日内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结婚证、生育卡(证)、围产保健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省医保还需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医保卡)。灵活就业人员向档案寄存机构提供。
  3.用人单位填写《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到医保中心备案。
  4.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在终止妊娠前由工作单位填写《备案表》,并持上列材料到医保中心备案。终止妊娠时,医院应在病历本上填写怀孕天数、节育措施及诊断结论。
  5.职工持IC卡、医保本、备案表到生育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个人先现金垫付;省医保直接在医院使用医保卡结算。
  6.职工生育后30日内将生育证明、医疗费票据和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生育证明、出院小结(终止妊娠职工持病历本)、医保卡、医保本报用人单位医保办。
  7.用人单位医保办将上述材料及职工生育前当年本单位医保缴费基数凭证到医保中心申请拨付医疗费、生育津贴。
  8.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职工,医保中心按规定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拨付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本人(省医保只支付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以上所述就是长春生育保险相关制度规定的内容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长春生育保险不仅保障范围十分有限,而且理赔程序繁琐,建议广大长春生育家庭最好还要为生育女性投保一份合适的母婴保险以全面孕妇以及胎儿的保障,慧择网是提供专业母婴保险的投保平台,欢迎大家前来对比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