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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健康险 同时也提出要求

更新时间:2013-09-11 17:19
  【摘要】商业健康险是对我们遇到疾病时的保障,是一项实用的保险,国务院在会议中已经提出了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且也对商业健康保险提出了要求。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使面向全民的“健康网”更加牢固。

  在新医改开始前后,商业健康险就通过承办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方式进入社保领域。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家保险公司在21个省份的84个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覆盖人数超过2亿人。

  但是,与社会需求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显不足。最新数据显示,商业健康保险在总保费中占比仅6.22%,在人身险保险保费中的占比仅有9.38%,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比例。从保险行业自身看,尽管市面上的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早就超过了3位数,但产品类型也仅限于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型等少数几种。保险公司几乎都挤在现有市场空间,还没有找到拓展新市场的利器,产品过于单一。这种靠“小马”拉“大车”的窘境,抑制了健康保险需求的进一步释放。

  此次国家提出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全民健康体系注入了新的政策能量,为商业健康保险下一步发展指明了路径,那就是着眼于普通百姓市场,在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上做好创新文章。

  做好“衔接”文章,保险公司要真正“潜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去发现老百姓的健康需求,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上创新。比如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产品,可以举全行业之力进行探索,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出售产品经营权;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衔接”产品开发,则由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能力进行开发。

  做好“衔接”文章,还需要保险机构控制好自身的风险,在经办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上创新。商业保险和社会基本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领域,运行方式也有较大差异,两者的“衔接”更是新生事物。而一些保险公司在进入社保领域时,只是简单地将固有经验“搬”进与社保的结合中,结果陷入了所谓“3年赔付定律”的泥潭中,即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最后只有被迫退出。这不仅造成了公司的风险,影响了行业的声誉,也损害了参保群众的利益。
  近年来,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越来越高端化,有些健康保险新品一年的保费动辄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健康
保险似乎成了奢侈品,这与中央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要求不相吻合。健康保险产品走向多层次,满足不同市场的需要,但若一味追求高端、高品质、高保费,健康保险要想发展壮大只能是奢谈。

  慧择提示:健康险在目前社会中普及程度并不够广,说明其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对群众提供帮助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