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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否可以固化

更新时间:2013-09-11 10:32
  【摘要】大病保险试点一年取得了优异的成果,并在各地开展开来,各地根据自身的情况陆续的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但是在大病试点的过程中,各地出现了不同的运作模式。

  太仓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大病保险制度提供了良好范本。江苏太仓社保局局长陆俊将太仓大病保险的运行经验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不额外增加居民负担,突破报销目录限制,妥善解决患者自费项目的负担,同时消化庞大的基金结余;二是利用历史数据精确测算,根据支出倒推费用和收入,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三是建立保本微利、风险共担机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保证大病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湛江则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病保险工作提供了参考。广东湛江人社局副局长李雄指出,湛江模式的特点即是从实际出发,从低水平做起,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突破政府包办社保的传统模式,将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政府主动进行资源整合和业务对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襄阳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代表了我国中部地区目前的典型模式。湖北襄阳医改办主任靳巍巍认为,襄阳模式的特点在于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消费、统一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在医保的待遇执行标准、统一人员调配和管理、统一系统管理、统一医疗管理、统一支付标准,采用一站式的结算方式有效分散风险,实现一站式服务。

  此外,北京平谷通过引入保险机构进行新农合业务的共保联办,江苏苏州通过构建“四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对重点人群全面保障,都是各地在加强大病保险机制创新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

  可以看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各具特点。但正如阳光保险总裁李科所总结的,“不管是湛江、太仓、襄阳,还是平谷模式,最核心的机制就是管办分离,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经办,实行二次补偿。”正是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大病保险在以上试点地区有效地解决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病保险源于地方自发性改革探索,并被冠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等不同称谓。但对于大病保险的模式界定以及模式是否应当固化,学界则存在着一定争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教授首先对于“模式”一词的用法提出了疑问,认为模式意味着固化,我国各地方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究竟应界定为“模式”还是“案例”,尚有待探讨。

  慧择提示: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程度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大病保险应该固化,进一步的确定评价标准,根据地方情况优化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设计,让大病保险 真正的为人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