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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望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15:26
  【摘要】为了进一步的配合新农合的顺利进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郑州市开始了农村大病补偿政策,切实的去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保险费将会包含在新农合之中,不需要另行缴费。

  9月4日,郑州启动参合农民新农合大病保工作,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单次或多次就诊累计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再得到中国人寿提供的50%大病保险补偿,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费用筹资标准为15元/人,保险费用在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参合农民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大病补偿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成为郑州市大病保险工作承办单位,承担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赔付等工作。市卫生局作为投保人,统一为全市参合农民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并对大病保险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大病保险补偿工作需追溯到4月1日,基于4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尚未开通大病保险直报系统,对此期间符合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待遇的农民将实施上门送款服务。
  9月4日,市政府领导亲自上门为大病患者送补偿款,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工作启动实施。

  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
  补偿程序很简便,参保农民在郑州市市域内就医,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郑州市市域外就医,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需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市内九区参保农民到郑州市西大街新农合服务大厅申请结算,六县(市)及上街区参保农民到当地新农合服务大厅申请补偿结算。
  据了解,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
  在报销次序方面,参合患者应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对于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大病患者,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凭发票复印件,申请新农合报销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
  目前,我市13家规模较大、收治病人较多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展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截至目前,即时结报8件,金额11万元,上门受理16件。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已提取4月1日以来的大病补偿信息,并对提取信息进行初步核对计算,核准大病保险非即时结报案件数8302件,共计4518人,约2227万元,待详细数据统计核对结束后即开始追溯送款活动。

  大病可报80%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2万元,统筹地区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依据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等于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减去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再减去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再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
  比如,一位患大病的参合农民,可通过新农合先报销后,超过2万元,剩下的30%费用,减去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和大病保险起付线后,便可根据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得到进一步补偿。假如还剩余4万元,便属于“2万~5万”的费用分段,省内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是50%,患者又可以省下2万元。
  按照规定,根据分段补偿标准,最低可报销35%,最高可报销80%。同等情况下,在省内医疗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比在省外高5%。

  慧择提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将会更加有效的扩大大病补偿的覆盖面积,给我国广大的农民带来实惠。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时代将会是很快地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