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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做到“表里如一”

更新时间:2017-08-25 14:05
  【摘要】前段时间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是新形势下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保险公司治理应从“形似规范”转向“治理实效”。

  李克穆说,保险业市场化程度越高,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愈发明显,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要求也就越高。近年来,随着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不仅形成了基本涵盖股权管理、董事会建设、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包括年度报告制度、窗口指导制度、董事会秘书谈话制度和公司治理评价制度等在内的监管手段也不断完善和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体系的操作性、指导性和有效性大大增强。

  李克穆在肯定近年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取得积极变化的同时也直言,当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改革还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监督体系还比较薄弱,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机制不通畅、内审力量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待提升,表现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难以全面覆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风险管理和内控职能不到位、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不强等。

  慧择提示:对于保险公司的管理还有待发展,随着最近出现的保险代理人偷取投保人资金和泛鑫时间的频发,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变得越发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