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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的保险处罚方法

更新时间:2013-08-29 11:46
  【摘要】泛鑫事件时震惊了整个中国,中国的保险业有开展了新一轮的保险监管改革,中国ide保险监管改革一直都在有力的进行着,那外国的保险监管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乌兹别克斯坦吧!

  据Azernews网站报道,乌兹别克斯坦一些政府机构正式通过了一个向保险公司征收罚款的联合决议案,罚款金额为保险公司最低股本的0.09%,作为其在未被证明有理的情况下拒绝赔付的惩罚。该解决方案是由乌兹别克财政部、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委员会以及国家委私有化、反垄断与竞争委员会统一提出的。决议内容是,当法院根据被保险人的陈述认定事实之后,保险公司的拒绝赔付就是不合理的。此外,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财政部设定的最后期限内提交有关打击资助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实收款项活动的报告结果,将被处以最低资本0.05%的追加罚款。

  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提交财政部要求的有关所收到的现金和负债情况信息,以及在其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信息,承认被保险人变更该保险公司的名称、公司形式或所在地,承诺以规定的方式进行强制性审计,邀请精算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精算师考试,保险公司将被处以注册资本最低限额0.09%的罚款。

  非寿险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12.5万欧元,寿险公司是150万欧元,经营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25万欧元,再保险公司为500万欧元。

  2012年,有33家保险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从事经营活动,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5亿美元,而保险市场的增长率达到了145%。

  慧择提示:中国应该要借鉴外国保险监管机制的优异之处,并且加以融合,以达到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督机制完善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