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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明年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8:04
  【摘要】为了人更多的人享受医保待遇,兰州市昨日表示,2014年将会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将会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从2014年4月1日起,兰州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8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调整包括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其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等三个方面。

  据了解,具体调整为: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将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3万元以上进入大病医疗保险。

  记者同时了解到,兰州市各县区的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往年已参保或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此次兰州市的办理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但出生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新生儿,逾期后可随时携带参保材料及社区介绍信到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其中,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大中专院校学生在社区参保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享受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三、四类低保人员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

  慧择提示: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改革带来的实惠是政府的一项有作为行为,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