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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改革 推动农村保险发展

更新时间:2013-08-19 16:46
  【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我国的保险公司也快速的推出新的保险产品,到底新的寿险产品推出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费率化改革对服务我们的三农问题有什么影响呢?业内学者开展了相关的讨论。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公告,自今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寿险新费率政策,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作为保险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改革,费率市场化对于保险业服务“三农”具有哪些现实意义?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主持人:寿险费率改革将对保险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李金辉:此次费率改革最直接的影响体现为保险产品定价,进而可能会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对全行业而言,费率改革有利于促使保险费率回归合理水平,提高普通寿险产品的吸引力,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利益,推动保险业回归保障本质,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独特功能。

  对市场主体而言,费率改革可能会促使保险费率走低,保费收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还可能因客户置换保单引发小范围的退保事件。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被压缩,盈利压力增大。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可能会采取低价销售的竞争策略,从而推高行业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费率改革将最终让他们得到实惠。据业内初步测算,假设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由2.5%提升至3.5%,在其他精算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意味着保险公司保费增加的同时,将会有更多的资金让利给保险消费者。总之,寿险费率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保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市场的活力。

  李文中:这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具有里程碑式意义:1999年监管部门为应对因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巨额利差损,下发通知要求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对寿险产品价格实施严格管制。时隔14年价格机制将重新在我国寿险市场发挥作用,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此前,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明显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使寿险产品在金融市场上缺乏吸引力,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销售难度加大,实践中销售误导也就难以避免。因此,此次预定利率改革将有利增加普通保障型寿险产品的吸引力,减少销售误导。

  另外,此次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也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一是放开预定利率可能会使普通寿险产品会变得便宜,这样可能会引发部分客户的退保。不过,由于当前普通保障型寿险产品在整个寿险业务中占比不足10%,因此即使出现退保也不会对整个寿险行业形成大的冲击。由于寿险产品的吸引力增强,这些客户退保后重新投保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二是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保险市场,价格往往是最有效的竞争武器。因此,小型寿险公司为了快速提高市场份额,有可能借机发起价格战。三是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据2012年上市保险公司年报显示,除中国太保和中国人保外,其他4家公司的投资收益率甚至低于1年期存款利率。这样的投资收益水平显然难以适应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改革的需要。

  主持人:保险机构应如何把握费率改革契机,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李金辉:近几年保险公司深入农村,在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例如,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农村小额保险覆盖人数从当初的238万人提高到2012年的3200万人。但总的来看,目前在我国农村适销的人身保险产品数量较少、规模不大,难以满足广大农户的保险需求。

  寿险费率改革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寿险费率改革促使普通寿险产品价格降低,将会提高农民购买寿险产品的积极性。其次,寿险产品价格放开后,保险公司将会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寿险产品。再次,保险业将有更多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建设。据有关部门测算,费率改革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这将使得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城镇化和“三农”建设中来。同时要注意,费率改革也可能会对农村保险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如少数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可能会借费率调整的名义进行销售误导等等。保险监管需要及时跟进,以保证农村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三农”,保险机构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建设:一是开发优质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二是构建便捷渠道,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建设和业务管理体系创新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三是提供专业服务,为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健康等方面提供专业的保险知识和防灾减灾支持。四是广泛开展宣传,让农民朋友认识保险、接受保险、使用保险。

  可以预见,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状况的不断改善,寿险费率市场化将更好地释放农村保险市场巨大的潜力,实现“三农”事业与保险业的良性互动。

  李文中: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保险消费结构不同于城镇居民,对投资型寿险产品的需求有限,而是以低缴费、高保障的风险保障型产品为主。因此,此次改革会对农村寿险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农村寿险市场可能会成为未来价格战的主战场,农村居民将会更多地从保险费率改革中获益。寿险产品价格下降将会引发需求增长,最终形成“以量补价”,可以预期未来农村寿险市场保费收入不是下降而是会有较快增长。农村寿险产品需求增长可期,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农村储蓄存款的替代,构成对银行等储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储蓄存款并不仅仅是养老或者其他的风险储备,还有很多其他金融功能,这是保障型寿险产品所不能取代的。

  针对此次改革,农村保险机构应当顺势而为,发挥风险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三农”:对于小型寿险公司而言,过去由于在服务网络上无法同大中型寿险公司展开竞争,被迫放弃农村寿险市场,未来可以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介入农村寿险市场,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已经在农村寿险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大中型寿险公司而言,未来更多需要在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和服务上下工夫,特别是利用自身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减轻小型寿险公司可能发起价格战带来的冲击。此外,寿险公司还要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对于普通保障型寿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更应注重稳健型投资,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应当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避免经营中再次出现利差损。

  可以预见,未来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范围会不断拓宽,一旦占市场主体地位的投资型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被放开,那么寿险市场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寿险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须未雨绸缪,提早应对。

  慧择提示:费率改革将会很好的服务三农服务,有利于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这必将会加速保险行业内部的竞争,对于保险市场的繁荣必定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推动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