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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前五强

更新时间:2017-08-28 04:04
  【摘要】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重大疾病的康复率不断提升。与此同时,现代的医疗手段也导致医疗费用迅速上升。重大疾病一旦发生会给您和家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可缓解康复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排名第五--中国平安平安康泰终身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暴发性肝炎,疾病末期。

  排名第四--太平洋保险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7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排名第三--太平人寿太平福禄双至保障计划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后,按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生命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终末期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
  特种疾病津贴:针对发病率极高的心血管疾病,特为冠状动脉成形术额外提供10%基本保险金额的特种疾病津贴,且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分红:每年增额红利直接增加基本保额,还有终了红利。

  排名第二--中国人寿国寿康宁定期保险
 
 ●重疾保障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

  排名第一--中国人寿国寿康宁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
  ●豁免保费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慧择提示:有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没钱去治病,选择一份正确的重大疾病保险,有效的去规避风险的发生,以免疾病的发生带来的生活质量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