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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几个关键期

更新时间:2017-08-26 14:20
  【摘要】经常性购买保险的人一定知道,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会经历几个时期,只有把握好这几个时期,才能站在更加全面和理性的角度购买到保险。

  空白期 至少1天
  保险空白期是相对于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而言,交纳保费的时刻,并非就是合同生效的时刻。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在没有拿到正式的保单之前,发生保险事故后很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所以要提醒客户投保后应当及时让其保险代理人上缴款项,并且可以通过热线查询和要求保险公司及时签发正式保单并取得该正式保单。

  责任期1-2天
  保险合同生效后,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些保险合同一生效,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就开始了,但有些保险合同却并非如此。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指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发生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者约定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责任期。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观察期60天
  又称为等待期,一般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多与健康险保单的特殊性所在有关,与疾病因素有关的保险,也就是说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但意外伤害类的保险没有观察期。观察期的实行意味着保险合同虽已生效,但被保险人并不能马上获得保险保障,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尚未开始,只有观察期届满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才开始。

  犹豫期各保险公司规定不同 多数为10天
  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它的产生,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与观察期一样,犹豫期并不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投保人必须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处,应在犹豫期限内通过保险代理人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宽限期60天
  宽限期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分期到期没有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慧择提示:上述将在完成保险购买前的几个时期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为能使我们购买的保险发挥最大的价值,在这几个时期时,我们一定要好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