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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渔业保险等新型险种

更新时间:2013-08-13 10:01
  【摘要】据悉,在前几日我国第一风力指数型水产养殖保险已经在大连獐子岛集团实施了。这个保险产品主要是兼具"渔业保险"和"指数保险"双重属性,是为其量身订做的。

  之所以这么说,源于我国的水产养殖保险现状--不仅规模小、涉及险种少,而且分布"零散",与整个水产养殖业现有的规模并不匹配,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缺失"状态。

  事实上,我国水产养殖保险的探索从未间断。上世纪80年代,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农业部曾合作开办水产养殖保险,但全国推广后的情况并不理想。1982年-1995年,水产养殖保险赔付率高达197%,在这种情况下,到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性的水产养殖保险业务逐渐叫停。

  近年来,随着国内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商业保险机构开始尝试重新开办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像人保财险、安信农险和中航安盟等,但主要集中于内陆地区小规模、区域性的鱼、虾、蟹等淡水养殖,很少涉及海水养殖,而且离不开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此外,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以及各地渔业互保协会也提供水产养殖保险,目前正处在探索和积累经验阶段。

  水产养殖业属于高投入、高风险、十分脆弱的行业,特别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以大连地区为例,2007年"3·4风暴潮"、2009年中石油水域污染、2012年严重海冰灾害,均使水产养殖遭受重创,仅"3·4风暴潮"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5.83亿元。每到台风季节,养殖经营者都心惊肉跳、忧心忡忡,"一朝受损、家财尽失"的惨烈情况时有发生。

  据了解,对于水产养殖保险,长期以来保险机构主要面临着"盈利能力不足,不想承保""随机风险太高、不敢承保""专业技术局限,不会承保""法律保障缺失,不便承保"等窘境。而且水产养殖保险的巨灾风险问题非常突出,如果没有相应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旦发生巨灾,保险机构将会面临"赔不起"的经营风险。

  2012年,全国渔业产值占整个农业总产值的9.73%,超过1.7万亿元。其中,水产养殖产值为6459.36亿元。据测算,如果按照25%的投保比例和5%的平均费率来计算,将产生超过80亿元的保费收入,扣除赔付费用和管理费用后,每年可以建立起数亿元的水产养殖业巨灾风险储备金,这势必会大大增强我国水产养殖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目前,各级财政对农、林、牧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一般在50%-90%,只有水产养殖保险还没有列入补贴名单。按照费率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一般水产养殖经营者需要缴纳较高的保费。显然,如果没有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即使保险机构有积极性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但养殖经营者往往"想保也保不起".

  有关专家指出,要想让水产养殖保险走出目前的窘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3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将渔业保险纳入到农业保险范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研究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提出,要"推广渔业保险等新型险种".显然,从政策层面可以看出,渔业保险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这对于水产养殖保险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下一步的关键,就是如何将国家的相关政策落地的问题。

  一方面,应当从税收优惠、费用支持和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等方面,给予保险机构一定的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应当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到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并对参加保险的养殖经营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此外,鉴于中国水域广阔、水产资源品种繁多的特点,应当灵活选择政策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市场经营主体模式或者是商业保险公司与互助保险机构合作的发展模式。

  慧择提示:综上述可知,我国首个风力指数型水产养殖保险的诞生是具有伟大意义的。他将实现了由传统"风险因子-损失-理赔"向新型"风险因子-理赔"保险模式的转变,为我国渔业保险尤其是水产养殖保险的创新发展起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