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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可赔偿 勿要遭遗弃

更新时间:2013-08-08 16:05
  【摘要】 持续十几日的高温天气,又刷新了中华大地高温新纪录。炎炎夏日,太阳下工作的人们,中暑在所难免。据劳动新规定,由于高温天气作业导致的中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市民可申请赔偿。但我国高温认定程序繁琐,有待提高。

  连日来胶州的天气持续“发烧”,胶州市各大医院收治的中暑患者或因中暑引发安全事故的患者也随之增多,其中建筑工人、邮递员、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是中暑的高发人群。根据2012年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放心保)待遇。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知道中暑算工伤的市民却不多,许多知道的市民也因为怕麻烦而不去申请工伤补偿。

  工地上因中暑从房顶摔下
  8月6日,记者来到胶州市人民医院,见到了正在住院治疗的市民郑先生。前几天今年40多岁的郑先生跟着同村杨先生的施工队在胶北街道办事处一处工地干活时,因当时天气闷热,郑先生心口一阵恶心,头一晕就从房顶栽了下来,摔伤了脊椎。“送来医院以后,医生就说我当时是中暑了。”郑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因为中暑才摔下了房顶,但是他却不知道中暑也算工伤。
  据悉,2012年6月由国家安监局、人保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多数人不知中暑算工伤
  随后记者就“中暑能算工伤”这件事儿做了一个小范围的调查,样本中有公司白领、老师、公务员这类室内工作的,也有环卫工、快递员这类在室外作业的,在10名参与调查的市民中,有 7人表示不知道这项规定,占到了70%。
  记者在南三里河村附近遇到的邮递员杜先生,烈日下,他的脸被晒得通红,汗顺着脖子往下淌。“我都随身带着藿香正气水和水杯,这么热的天,只能多喝水来解暑了。”而当记者问起是否听说中暑算工伤时,他连连摇头,“中暑算工伤?这个真没听说过!”
  采访中,胶州市人民医院外科医师宋大夫告诉记者,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知晓程度较低。很多人认为,中暑是天气炎热所致,因此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据宋大夫介绍,2004年4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明确将高温作业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

  认定程序繁琐,有人弃补偿
  既然国家明文规定中暑属于工伤,为什么市民在中暑时都较少前去申请工伤呢?“这主要是因为中暑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要认定为工伤却非易事。”宋大夫向记者介绍,首先,有的用人单位未必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其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业病要认定为工伤,必须经具有诊断、鉴定职业病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职业病结论。中暑作为国家法定职业病,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认定,而一般中暑后病人大多会选择就近治疗。
  据了解,劳动者中暑后,治疗花费多数几百元就能搞定。为了几百元的报销,劳动者先在用人单位拿到劳动合同和其他一些证明材料,再跑指定医院和人力社保局,经常需要来回折腾还耽误工作。高温中暑鉴定为工伤的相关程序繁琐,让许多劳动者放弃了这一待遇。“要跑这么多的地方,几百元的补偿,还不够打车费误工费的。”有市民如是说。

  慧择提示;高温作业,一经确定为职业病,可享受报销赔偿,但我国高温鉴定程序尚待完善,不要让规定只是一个虚设,要切实的让老百姓感受到政策的惠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