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投保数额来计算的话,绿茵万人迷贝克汉姆右脚和双腿价值1亿英镑,罗纳尔多双腿价值2600万美元,马拉多纳天才左腿价值3000万美元,美国乐坛天后玛丽亚·凯莉的一双玉腿价值10亿美元。那么飞人刘翔呢?
奥运会男子110米栏预赛中,刘翔因腿伤退出比赛。这场举国震惊的“意外”事件引起坊间热议,其中一个焦点是:刘翔能获得多少意外保险赔付?
尽管海外保险公司公布的对刘翔双腿保额估值高达1350万美元,但是国内保险业在特殊肢体部位功能损失险这一领域的产品目前基本空白。刘翔身上只有一份中国平安(601318,股吧)在2007年10月29日赠送的保额达人民币1亿元的人身意外险保单(保险期限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此次田管中心和刘翔方面并未提出索赔,而即使提出索赔,也将无所收获。保险专家的解释是:刘翔的伤属于职业伤害,而不属于意外伤害保单的保障范畴。
这样看来,比“意外伤害”更意外的是意外保险理赔结果。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意外伤害险的理赔纠纷层出不穷,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通常是各执一词。一方面,投保人对相关保险概念的模糊理解导致了理赔不成,保险“买了等于白买”;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也是千奇百怪,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打“擦边球”的水平一流。此外,一些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也导致了理赔阶段无法避免的“自圆其说”。经验告诉我们,在理赔的过程中,投保人往往总是憋屈的弱势方。
此“意外”非彼“意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业内最常见的保险,从保险原理上讲,也是最能体现保险意义和功用的险种。但是从实际销售领域看,意外伤害保险并未被广大公众认可。
普通投保人对“意外”的理解往往与保险的“意外”有偏差。专家解释,字典对“意外”的定义,是“意料之外、意想不到的、突然发生的事情,多指不幸的事”。而保险合同对“意外”的约定,虽然是“突然发生的”,还包括“外来的、非本意的、剧烈的、非疾病的”等要素。只有这些要素同时存在时,才构成保险条款中的“意外”。例如,一个人倒地磕到石头上身亡,需要经过法医鉴定。如果自身疾病是导致他倒下死亡的主因,石头只造成了他的外伤,并非死亡的直接原因,这就不属于意外;如果疾病不足以让他死亡,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头部受到严重撞击,那这则属于意外。
专家认为,就刘翔因伤退赛来说,其“脚伤”属于职业病。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是“突发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保险买了等于白买?
不仅仅在概念上的理解偏差令保民“很受伤”,一些保单上的附加条款或特别注意事项也很让人困惑。一位“驴友”原本打算出游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他留意保单上的“特别注意”写道: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当他咨询了自己担任保险公司主管的朋友后打消了购买的念头。原来,“爬山时离开主路(有台阶的那种)即算探险,所以买了也是白买”。
现实生活中,由于具体事例需要具体对待,因此怎样的解释才是合理的,保险公司比投保人更有“发挥”空间,也更懂如何“发挥”。
一位幼儿园小孩的妈妈生气地在保险论坛里“鸣冤”:女儿被狗抓伤,保险公司说是免责条款,拒不赔付!同样是被狗咬,四川的王志清先生也是一肚子莫名的委屈。根据关心王先生的四川媒体的说法,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一开始是“成年人有能力反抗(狗)”,后来又变成“王先生所用药物不属自费药”。总之,绕来绕去都有“充足”的理由反驳投保人的理赔要求。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哈尔滨一个小学老师的遭遇:同一种伤残,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保险公司竟前后拿出两个理赔标准,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最终,老师以保险公司有欺诈行为将其告上法庭。如果确实是因为投保人的理解错误而未获理赔,也只能自己认了,但保险公司若故意耍赖死活不理赔,那么就未免欺人太甚了。难怪保民愤愤不平:保险公司要你买保险时,你是老子;出了事情理赔时你就是孙子!
中国保险业发展不过二三十年时间,起步阶段的诸多不完善难以避免。保险公司需要拿出足够的诚意和努力,同时保民也要积极学习保险知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唯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一份保险等于买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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