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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多年亏损严重 推进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更新时间:2017-08-26 22:22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车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必须购买的。作为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险种,已经实施了六年半,但亏损却高达173亿。

  产险全面赢利交强险独亏
  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各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是保监会实行偿付能力监管首次全部达标。到今年6月底,产险业总资产达到10376亿元,同比增长23.4%,高于业务增长6.7个百分点。去年实现净利润256亿元,增加21亿元,增长9%。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加33亿元,增长20.8%。
  但是,在整个行业趋好的环境下,首个政策性保险面临困境。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其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至2011年的1.1亿辆,累计承保机动车4.6亿辆次;累计赔付2521亿元,处理事故赔案6990万件。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不仅中资公司陷入亏损境地,刚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也出现亏损,不仅出单少,赔付率还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富在2013年两会提案中解析,交强险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受人伤赔付标准上升、零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提高等影响,案均赔款逐年上升,2011年案均赔款较2006年上升57.3%;其次是交强险辆均保费逐年下降,2011年辆均保费较2006年下降8.9%;再是交强险的投资收益自2009年起就难以弥补承保亏损,2009至2011年承保亏损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及112亿元,考虑投资收益后,经营利润率分别为-4.8%、-9.6%及-10.1%。

  推动交强险改革
  业界专家认为,交强险经营模式不明确。“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这使得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不明,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保险公司难以做到“不盈利不亏损”,而且“不盈不亏”这种说法本身,就缺乏市场化的原则。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建议,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对交强险保费调整要审慎,可适时采取减免交强险营业税,对经营货车、拖拉机等高成本、高赔付车种给予一定补贴等措施。
  来自闭门会议的权威信息显示,交强险改革,“从短期看,要研究建立区域费率制度,并适时调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进一步完善调节机制,规范诊疗和伤残鉴定标准等,完善救助基金等相关配套制度”;“从长期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交强险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对《交强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慧择提示:交强险遭遇如此尴尬的境遇,也表明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为此保监会也将积极推动完善交强险制度,推动修改交强险条例,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