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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有三类 消费者应慎重选择

更新时间:2013-07-27 17:01
  【摘要】如今不少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这使得居民遭受的重疾威胁越来越严重,重疾巨额的诊疗费用往往让患者家庭一夜之间变贫,对此购买重疾险来转移重疾风险的人越来越多,只是重疾险有三类,消费者给如何选择呢?

  第一类是定期或者终身重疾险。定期重疾险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60岁、70岁时保障就会终止,但投保人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以一定保费的形式或既定金额返还保险金。终身重疾险保障期限为终身,保险有效期直到身故为止,不受年龄限制,满期同样可获得一笔满期给付金。这类重疾险采取均衡费率,而且保证续保,但保费相对比较昂贵。
  比如,张先生,30周岁,投保20万元基本保额的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550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利益: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获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合同终止。

  第二类是短期的重疾保障产品,保费比较便宜,但是不还本。保障年龄一般也只到65岁,保费采取自然费率,年轻时候会非常便宜,而且保障的疾病可能会更新,但随着年龄的增大,保费会越来越贵,尤其是45岁后,保费上升的速度会明显加快。而且短期重疾险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保险公司不保证续保。目前,保险公司大多只把短期重疾险产品作为附加险来销售,一般会附加在分红型的寿险产品上,投保者不能单独购买。单独购买的短期重疾险只在团体保险中出现。
  短期消费型保险和长期储蓄型保险,投保时如何选择?我们可以打个比方。买储蓄型保险好比买房,而买消费型保险好比租房。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自然会觉得买房是理性的选择。买了房子,不仅满足了居住的需求,若干年后卖出可能还会有一定的投资收益。这点跟储蓄型保险比较像,特别是一些带有现金返还功能的保险,在保险期限不仅能够获得保障,还兼具储蓄或投资的功能。而租房就不同了,和消费型保险一样是纯粹的消费,消费完毕,其提供的服务也就结束。但在某些特定的阶段,或者是某些特定的人群,比如经济能力有限,先选择租房也许会是明智之举。投保“租”好还是“买”好,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第三类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疾险产品,主险可以是分红险、两全保险等,保费一般只有几百元,比较便宜,但是出险后主合同随之中止。新《保险法》实施后,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故此,保险公司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2B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比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保障计划就是一款分红险,其附加险是重疾险。30岁男性,购买10万元保额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并附加10万元保额太平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交至60周岁,年交保费2910元。他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包括: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终末期疾病生命关爱保险金10万元;冠状动脉成形术特种疾病津贴1万元;身故保险金10万元;生存至100周岁,获得祝寿金10万元;双重分红,每年增额红利直接增加基本保额,还有终了红利。这个险种兼具分红与保障双重功能,同时具有提前给付功能,体现人性关怀。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上述三类重疾险产品并无好坏之分,只是保障的侧重点不同,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时,就需结合自身需要来选择,从而购买到最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