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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境污染监控从自愿走向强制

更新时间:2017-08-25 07:23
  【摘要】据了解,甘肃省于目前启动了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意思就是甘肃省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易发生污染事故、重金属冶炼等6大类高危行业和重点区域列入试点,共1435家企业参与其中。

  2013年2月,国家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三类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社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否则将在环评、信贷等方面受到影响。甘肃省和河北省率先表态推行。

  据了解,目前甘肃省已经确定了"中介+保险"的运作模式,由经纪公司单人咨询机构,负责市场调研、问卷调查、部门协调、方案拟定等。力争年内投保率达到70%.

  从"自愿"到"强制"试点,环污险已经走了6年。这6年,可谓步履蹒跚。力在减轻企业负担的环污险一直"叫好不叫座",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各试点地区的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有的地区参保率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法律的不健全是导致环污险推广困难的主要因素。这次两部委发文,明确了环污险的强制性,说明我国的环污险制度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华泰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责任险高级核保人王磊表示。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周珂看来,强制环污险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促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和转型。对抵御环境风险,减少污染损害来说当然是好事情。但环污险入法时机还不成熟,政府应该加强政策指引,把环污险的强制行为推动到自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内部规范,从而推动环污险立法。

  2006年11月,中石油(行情 专区)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事故产生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流入松花江,直接危及沿岸居民的饮水安全,造成影响国内外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但按照现行法律,环保部门能对这家企业开出的最大罚款额度只有100万元,这个数字相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为阻隔污染恶化,以及后期投入的治理费用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这一事件直接引发了一批环境经济学家"上书"环保部,建议引入国外已经成熟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在过去,如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额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或采取其他方法逃避责任,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周珂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

  再以2010年震惊全国的紫金矿业的污染事件为例,紫金矿业当时并不属于环污险试点范围。污染事故发生后,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环保部门只能最高开出100万的罚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紫金矿业判处3000万元的罚金,但这只是个个案。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目前甘肃省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已从自愿走向强制,只因自愿的效果不尽人意。已经试点6年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可能在甘肃省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后迎来一个新的转机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