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江西工伤险新规 可分担单位工伤风险

更新时间:2017-08-24 19:48
  【摘要】据了解,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如今这一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工伤职工的救治、康复等进行了规定,利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办法》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法》提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应当向工伤职工颁发《因工伤残证》。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江西省出台的规定,使得工伤职工的利益得到极大的保障,也使得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大为减少,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