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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3
  【摘要】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厦门在全市推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该市生产和销售企业均需投保,如果参保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就可以快速获得保险理赔。这是该市《关于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做出的新规。

  参保产品出问题 保险公司来赔付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简单地说就是当参保的产品造成使用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由保险公司来赔付。《通知》鼓励全市工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保。

  产品质量有问题 保险费将会上调
  凡参保产品抽查连续三年未出现不合格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连续两年未出现不合格的,保险费率可下调10%;参保产品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奖项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10%。
  但参保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被纳入质监部门质量信用“黑名单”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20%-40%。
  至于具体的保险费率及其浮动,由承保公司和参保企业自行协商约定。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参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后,产品如果出问题,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这极大的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保险费率与产品质量挂钩,使得产品公司更加注重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