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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7月起城镇职工门诊看病可医保报销

更新时间:2013-07-04 10:55
  【摘要】为了减轻城镇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鄂州市7月1日其城镇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就医可以享受医保报销,这是该市《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做出的新规定。

  城镇职工首批定点医疗机构36家,分布在各乡镇和城区范围,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可自愿选择一家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异地居住人员可与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居住手续,持外地发票按本办法报销。城镇职工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费用按45%比例报销,每天封顶限额为20元,年封顶限额400元,门诊统筹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用城镇职工个人帐户来支付。实行基药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个人出3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定点医疗机构不再收取职工挂号费、诊查费、注射(含静脉输液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费。

  按照规定,门诊统筹基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2013年门诊统筹基金按55元/人标准建立,实行市级统筹、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鄂州市对门诊看病费用进行医保报销,使得职工的门诊费用负担大为减轻,从而更好的保障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