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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报销须出示本人医保卡

更新时间:2017-08-25 13:43
  【摘要】据了解,为了减少社保卡被盗用的情况,以便更好的保护社保参保人员的利益,青岛市规定,从本月起,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费结算等相关业务时,须出示本人医保卡。

  由于医保卡不设密码,存在盗用等风险。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规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流程,从7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结算、门诊统筹签约、社区转诊以及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相关业务时,均须按规定出示本人医保卡,经刷卡确认后方可办理。确需由亲属或其他人代办业务的,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参保人也不得将本人医保卡交由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代存代管。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青岛市开始规范社保卡的使用,这使得社保卡被盗用的风险大为降低,从而更好的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