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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房验收政策又有新调整

更新时间:2013-06-21 08:54
  【摘要】针对广大民众反馈的新房到手后发现墙体有裂纹等不良现象的问题,安徽省相关部门出台了《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并规定该举措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除了竣工验收外,还必须通过房产部门的综合查验,方可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是指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各项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等进行核查。

  目前,安徽各地小区交房验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专业验收只对楼宇是否具备水、电等项目进行验收,不包括永久水电、配套等;竣工验收则是对房屋质量的验收。而即将实施的综合查验就是通过更全面的检查,确保交到住户手上的是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小区。

  据悉,在新建住宅小区约定交付期限3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竣工及验收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随后会组织现场综合查验,而综合查验结果将在住宅小区内向居民们公告。

  对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根据开发进度,分期进行综合查验,项目全部竣工后办理整体综合查验手续。

  根据新规,新建住宅小区经综合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省住建厅提醒广大购房者,今后购房人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物业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以新建住宅小区经综合查验备案作为交付使用条件。

  综合查验不合格的小区需整改,改正后相关部门将对整改事项重新查验。而不合格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不予全额解控。

  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新建住宅小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关单位未按照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慧择提示:为了解决广大民众在交房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安徽相关部门出台了新举措,新举措明确规定,新建房子各项建设指标都要过堂体检,对于不合格的商品房,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不予全额解控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