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太原市核实三项保险参保职工工资基数

更新时间:2013-06-20 11:52
  【摘要】为了能让职工及时享受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保障,太原市通过核实职工工资基数,来对三项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进行保障。6月19日,市医保中心就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新基数使用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各参保单位按新核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计算三项保险费用。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247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1236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启用后当年不再更改。此外,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每月不低于3745元/人为基数,按3%的比率缴纳,其中为每人每月划出4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财政拨款的公益岗位、社区工作人员、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专户、军队所属的无军籍人员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2247元/人核定。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太原市通过核实工资基数,来确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足额征缴,确保了保险基金的及时征收,从而为职工保障提供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