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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7 14:28
  【摘要】为了把低保工作做好,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首次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
  首次要求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作出低保审批决定前,应当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首次提出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并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

  慧择提示:青岛市政府出台的《意见》中给出了低保工作意见,并且明确指出申请低保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这个举措将有利于青岛市低保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