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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更新时间:2013-06-17 16:10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同市对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这是近日发布的《大同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做出的新规定。

  从2013年起,大同市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享受西部财政补助政策的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等6个县,中央财政负担188元,省级财政负担46元,市级财政负担23元,县级财政负担23元;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等3个县区,中央财政负担156元,省级财政负担62元,市级财政负担31元,县区财政负担31元。

  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60%,封顶线从去年的200元提高到300元,并继续将市、县中医院门诊中草药费纳入门诊统筹,没有设立中医院、但县区人民医院开设中医特色科的,可将其门诊中草药费纳入门诊统筹。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2013年起,各统筹县区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均提高到15万元。错过缴费期新生儿的住院费用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享受当年补偿,与父亲或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

  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只需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14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比照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扣除起付线;肿瘤病人年内因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时,只需扣除一次起付线。

  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500元,并纳入单病种限额支付范围。今年各统筹县区要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属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后,筛查费用另按住院补偿标准计入母亲住院费用中补偿;属剖腹产的,筛查费用纳入母亲住院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大同市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门诊统筹补偿比例都较高,这使得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大为减轻,从而更好的保障了他们看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