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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

更新时间:2013-06-17 16:04
  【摘要】据了解,为了给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南通市将从7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待遇各项标准进行上调,而此次调整的对象是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

  调整项目主要有三项,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是: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1760元、二级伤残低于1662元、三级伤残低于1564元、四级伤残低于1467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调整后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058.30元、1646.60元、1235.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

  自下月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按新的计发基数和标准执行。相关数据口径为:2012年南通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399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南通市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主要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而这三项的调整,将给职工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