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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对社会保险缴费日期进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5 15:56
  【摘要】乌鲁木齐市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的缴费日期,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在每月1日至25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灵活就业人员则在每月20日至25日缴纳。

  据了解,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乌鲁木齐市专门下发通知,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进行明确,涉及参保单位和灵活人员,其中参保单位须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缴费业务,节假日顺延。25日后,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每月20日至25日,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保费进行集中扣缴,参保人员应在20日前将预缴社保费存入指定缴费银行卡中,第一次扣缴不成功的会在25日再进行一次扣缴。25日后,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

  据介绍,当月逾期不足额缴费,尤其是医疗保险欠费的,次月将暂停医保待遇,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就医看病。同时迟缴社保费的还会继续为其个人账户计息,这部分费用也需欠费个人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若当月出现欠费情况,下月存保费时还须多存一点,除了保险还要付利息。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乌鲁木齐市对单位和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日期分别进行了规定,因此单位和个人需按时缴纳费用,确保保障不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