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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分地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22:05
  【摘要】据了解,山西省近日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

  根据规定,我市一类地区包括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月失业保险金调整为930元。二类地区包括清徐县,月失业保险金调整为860元。三类地区包括阳曲县,月失业保险金调整为790元。四类地区包括娄烦县,月失业保险金调整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慧择提示:山西省根据地区的不同,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不同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地区的发展水平,从而可以给不同地区的失业者带去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