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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居民带去实惠

更新时间:2013-06-08 14:42
  【摘要】据了解,天长市自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给更多的居民带去了实惠。

  参保面逐年扩大。2007年以来,天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连续六年超额完成滁州市下达的参保任务。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逐渐深入人心后,老百姓积极踊跃参保、续保,2012年,全市的参保人数由2007年的45620人,增加到112523人,创历史新高。

  个人缴费降低,财政投入逐年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2007年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8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分别下调到30元、30元、160元。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由2007年每人40元,增加到2012年的每人240元。截至2012年10月,各级财政共补助7932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几年来,天长市按照“惠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修订、完善符合实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7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5万元,“三无人员”、重症残疾人每人每年3.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万元,分别上调到18万元、11万元、10万元。慢性病病种由2007年的3种增加到2012年的23种,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65%,每年限额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至3000元。门诊特大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时报销比例:由2007年的起付标准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类别,分别按照50%、60%、70%的比例支付,上调到分别按照60%、70%、85%的比例支付。

  惠民新政不断出台。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政策。每连续参保一年,提高报销比例一个百分点,连续参保,最高可达十个百分点。未出生婴儿可预缴费,享受落地参保政策。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住院享受“零起付”待遇。居民生育享受定额补助。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天长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参保面逐年扩大、个人缴费不断降低、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这些都给参保居民带去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