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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将调整 医保待遇将提高

更新时间:2013-06-05 15:22
  【摘要】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下月起,将对医保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提高到500元;将降低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适当调整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提高五个百分点;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4万元。同时,从2013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调整为110元。

  厦门市自2010年8月实施参保人员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500元基药费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政策,但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才可使用该额度。为此,《通知》将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并可抵付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确保制度公平,让更多的人享受该优惠政策。据了解,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每年都有,如果一个社保年度内没有用完,明年还有500元的额度,但是不能累积。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厦门对医保医疗基金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虽然缴纳的部分有所增加,但是相应的保障也会有所增加,从而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