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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欺诈常用伎俩分析

更新时间:2013-06-04 11:15
  【摘要】如今车险欺诈行为屡屡上演,给广大车主利益带去了极大损害,同时也扰乱了车险市场秩序。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车险欺诈主要是通过虚构交通事故、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来进行骗保的。

  伎俩1 提供虚假材料诈骗
  如今伪造车主假身份证骗赔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他们通常通过伪造、变造修车发票,伪造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来骗保。这种情况大多涉及团伙勾结犯案,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车主自己勾结同伙或团伙实施骗赔;修配厂、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车主与医院联合造假骗赔。
  例如案犯李某曾以一辆实际并不存在的汽车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几天后李某报案称其在外地发生了事故并撞死一人,提交了交警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病历等单证资料,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后经查证,上述全部为伪造证据,李某因保险诈骗罪受到了法律处罚。
  还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保险公司在对车辆进行承保时一般都没有现场验车环节,只是根据投保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承保,这就给骗保人在投保环节进行骗赔提供了可乘之机,倘若投保人对其车辆进行了不实的告知或隐瞒信息,那么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可能受到损害。

  伎俩2 隐瞒真相来骗保
  为了能够从保险公司拿到保险理赔金,一些投保人可谓是想尽办法。常见的一种是无保险车辆冒充同车型有保险车辆,有的车辆未投保车险,在出现事故后,便找到同一颜色、同一型号有保险的车辆将车牌互换,提供有保险车辆的车架号申请理赔。还有车主将多辆车套用一个车牌,将一车投保后达到一单保多车的目的。另外,还有一种骗保行为叫做“倒签单”,即先出险后投保。车险领域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通常较高,当事人多通过修配厂、“保险掮客”等中间人联系保险公司人员内外勾结达到骗保的目的。
  还有车主因驾车酿成事故,因知无法获得赔付,便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例如去年夏天,王先生报案称自己的车发生托底事故。保险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既未带驾驶证又闪烁其词,最后确认此车系几天前驾驶员酒后驾车酿成事故,当时未报案,车主企图借其他事故蒙混过关。

  伎俩3 虚构事故巧取赔款
  相比大动干戈的找其他车辆与保险车相撞伪造现场的方式,虚构车损事故就显得相对“高明”,而且不易察觉。伪造“小”事故多发于划痕险、玻璃险、车损险、交强险等险种,大部分修配厂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骗保行为,虽然个案涉案金额不大,但积少成多,也严重扰乱车险市场。
  如伪造划痕事故,不法分子用粗砂纸将车体表面擦伤,报案后通常定损200元以上,修理时只需用细砂纸打磨后再抛光就可以,几乎没有成本。再如伪造玻璃险的事故,高档轿车一块副厂挡风玻璃仅600-800元,不法分子故意砸碎后报案,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如以原厂价定损通常在5000元以上。
  伪造“大”事故主要发生在车损险、商业三者险领域。诈骗者事先将车主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碰撞,待维修时,再将车主原部件换上,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
  据知情人士介绍,有的修配厂和定损人员专门收购4S店的废旧件,在遇到“合适”车型发生事故后,在定损环节实施上述行为。

  伎俩4 人为扩大车辆损失
  个别4S店在完成维修和理赔时,通过再撞击扩大车辆损坏程度,以此来骗取高额保险金,并销售配件。很多车主在出险后将理赔工作委托给4S店,而在此期间,一些维修人员在原有事故损坏基础上增加撞击程度,放任或故意扩大车辆损坏程度,如制造两车相撞或多车相撞的事故,因此建议车主在弄清出险部位后再委托给修配厂,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更有甚者会故意制造多次事故来进行骗保,由于保险公司希望与维修厂维持好关系,便于新车销售时搭售保险,很容易造成联合骗保。张先生就向北京商报笔者反映,今年续缴车险时,发现保费竟然上浮10%,他以为是保险公司乱涨价便对此进行投诉,查询后才意外发现,自己的车去年竟出过两次险,第二次还进行了大修,更换了发动机、离合器等部件。事实上,去年他的车只有一次剐蹭,仅维修了保险杠。后经调查发现,4S店在完成维修和理赔后,将车再撞了一次,导致张先生保费上浮。

  伎俩5 配件偷梁换柱赚差价
  修配厂骗保还常用“偷梁换柱”的方式来赚取修理费的差价,即在对事故车量进行维修时在配件更换过程中以次充好,并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的赔偿保险金。
  例如,张先生开车不小心撞到树上,经过保险公司查勘后需要到4S店更换多个零配件,张先生将理赔服务全权委托给4S店,维修后发现车子有些不对劲,开起来没有之前顺手,于是张先生请专业修理人员检查才发现,原来4S店没有按照汽车原装配件进行更换,而是将次等的部件装在了张先生的车上。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通常都会勾结一个黑车险中介,黑中介主要提供车险快到期的车主电话,不法分子则虚拟一个和保险公司电话车险呼出号码近似的号,比如区号上错开一位,冒充保险公司,以电话车险的名义销售保单。在电话中,骗子承诺提供一些更具有吸引力的虚假服务,比如声称5000元以下的车损不用向公司报案便可以直接理赔;有的还推出低至5折的投保价格;有的甚至将各家保险公司的优惠措施集在某一家公司身上。若车主被这些“优惠”吸引放松警惕,则很容易掉入不法陷阱。这些团伙多在车险销售旺季作案,例如每年9、10月车险续保高峰期也是案发的高峰期。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车险欺诈主要是通过以上5种伎俩展开的,因此保险公司在审理保险理赔时,要着重抓这5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从而减少甚至杜绝车险欺诈的行为,从而更好的保障车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