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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更新时间:2013-05-28 15:27
  【摘要】为了给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厦门市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

  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元调整为110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1800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900元降为600元。

  同时,补充医保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80%。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最高限额,分别从26万元、21万元调至40万元、35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厦门提高了基本医保的筹资标准,同时财政补贴也进行了调整,这位更好的为参保人员提供保障奠定了物资基础,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