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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治安保险成功理赔第一例

更新时间:2013-05-28 14:17
  【摘要】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副经理孟跃为长丰县居民黄成为送去了5000元理赔金,这是该县“治安保险”成功理赔第一例。

  黄成为是长丰县朱巷镇七里村岗西村民组居民,孩子长期在外务工,平时只有老两口在家。不久前,听说保险公司在村里推广“治安保险”,黄成为就参保了。没想到,5月19日交钱投保,5月21日上午他家里就因电线老化致厨房着火被烧,好几件家具和家电被烧坏。当天,保险公司就来人查看火灾现场。5月23日,黄成为家获赔的钱就送来了!

  “治安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公益性保险,以村(社区)为投保单位,以村(居)民户为被保险人,其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每户收取治安保险费20元。一旦被保物品被盗被抢或者发生火灾,财产受损失,农民最高可获赔2.5万元。

  据了解,今年安徽选择在合肥市试点“治安保险”,长丰县成为试点县。朱巷镇率先推广“治安保险”,农民参保积极性较高,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有4000多农户投保。黄成为火灾理赔案例是该县“治安保险”成功理赔第一例。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合肥长丰县积极试点推广治安保险,减少了意外给居民带来的损失,保障了他们的经济利益。